﻿本軟體權利文件及相關發票茲證明您已購得軟體授權合約 (“SLA”) 中所規定之 SUN 軟體的授權權利。

有效日期：發票日期加 5 個工作天。

獲授權者/公司名稱：依相應發票而定。

軟體：OpenSSO Enterprise 8。  

元件號碼：F-LCO-9929、OPS2F-LCO-9929、OPS3F-LCO-9929、OPS4F-LCO-9929、OPS5F-LCO-9929、OPS6F-LCO-9929

授權期限：永久 (依照 SLA 條款規定終止)。

授權單位：本「軟體」的「授權單位」為每位「使用者」，此處的「使用者」表示經授權可存取「軟體」的個人 (而不是公司或其他合法實體)，這些個人透過「軟體」所記錄的個人憑證來識別。

授權單位數目：依相應發票而定。

許可使用：本「軟體」可依照下文列出的「附加條款」中的規定，使用於商業、研究與教育及服務提供者等用途。 

附加條款： 

(1) Sun 授予您根據「通用開發與散佈授權 1.0 版」(“CDDL”) 使用 OpenSSO 的權利。您對 OpenSSO 的使用僅受 CDDL 控制，本 SLA 與「軟體權利文件」或您已同意的任何其他主要條款均不適用。可從 http://www.sun.com/cddl/cddl.html 取得 CDDL 的文字。 

(2) 您可購買涵蓋「軟體」與 OpenSSO 的支援方案，該方案在位於 http://www.sun.com/service/servicelist/ 的服務清單中定義。 

(3) 您不可向「關係企業」提供服務，除非該「關係企業」的員工包含在「授權單位數目」中。「關係企業」表示由您管理控制、與您共同接受控制，或對您進行管理控制的合法實體。

(4) 政府實體不符合「服務提供者使用」的資格。

(5) 您可使用唯「軟體」中所包含之範例 Java 類別、標頭檔案、類別程式庫、原始碼檔案與資料檔案 (全部或部分，稱為「開發代碼」) 建立並散佈與「軟體」API、SPI 及 SDK 通訊的程式。您不得修改「開發代碼」。

(6) 您可修改唯「軟體」中所包含之管理主控台範本 Java 伺服器頁面、認證使用者介面範本 Java 伺服器頁面、聯合範本 Java 伺服器頁面以及 XML 檔案 (全部或部分，稱為「圖形化介面檔案」)，建立專為與「軟體」互通以及強化「軟體」使用所需環境而設計的自訂內容。 

(7) 對於因行使上述「附加條款」第 5 條與第 6 條中之授權權利而引發的任何索賠，您均保證 Sun 及其授權者不會賠償，且您無權要求修復損壞或尋求補償，包含但不限於任何「軟體」效能或功能錯誤而導致的訴訟，即使這些錯誤與行使此類權利相關。

(8) 依照本「軟體權利文件」，您僅可將「聯合管理」功能用於與身份識別提供者交換安全性指定。

(9) 依照本「軟體權利文件」，您可使用 Sun Java System Directory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(“DSEE”) 與 OpenDS Standard Edition (“OpenDS”) 來儲存：  

　　　　(a) 最多一千 (1,000) 個項目，僅可儲存以軟體使用者認證和授權功能所存取的使用者名稱、密碼與群組 ID； 

　　　　(b) 最多一千 (1,000) 個項目，儲存軟體必要的配置資訊。  

除非本「軟體權利文件」另有明確說明，否則若要儲存任何資訊 (包含但不限於連絡人資訊與使用者偏好設定)，或從其他獨立的軟體產品存取 DSEE 或 OpenDS，都必須購買適當的 DSEE 或 OpenDS 軟體權利文件。

(10) 在附加條款第 9 條中，「項目」表示單一辨別名稱及其相關聯之屬性。
